中建五局公章现两个编号,劳务公司报警后济南警方立案

中建五局与劳务方因款项支付起争执,劳务方发现公章编号不一致后报案。警方已按行政案件立案。

刘先生所在的公司,昊源建筑劳务公司,于2018年10月与中建五局山东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参与济宁中南珑悦项目的建设工作。然而,自2019年1月起,中建五局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开展招投标流程并擅自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导致昊源公司垫付巨额工程款。由于双方分歧,昊源公司被驱离项目施工现场。

2024年1月9日,刘先生在查询中建五局的企业档案资料时,意外发现中建五局与他们公司签订合同所用公章编号不一致。这一发现让刘先生感觉上当受骗,遂于2024年9月29日向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已按照行政案件立案。

刘先生还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举报材料,称中建五局涉嫌伪造公章并在多领域使用。中建五局对此回应称,经过了解,一个单位可以有几枚公章。但刘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因为查询结果显示,该公章当天备案,当天制作,当天报废,但查询显示没有销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晓静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已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伪造公司印章行为进行了行政立案。刘先生可配合公安机关对该行政案件进一步调查,同时,还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晖报道,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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