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类别 本次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个类别。
二、报考条件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兽医全科类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的,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水生动物类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的,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 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 依法备案或登记时间在2014年前(含2014年),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报考方式与时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4门科目,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全部4门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方式。报考人员应使用计算机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考试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考试相关操作。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5月6日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时间、方式由各考区发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7月8—14日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14日。具体安排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和综合应用科目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考试。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3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3版)》为准。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各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按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告要求进行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达到执业兽医师资格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可重复报考。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参照本公告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海南考区考试公告执行。2024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1: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附件2: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信息来源: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注:以上内容仅为摘要,具体报考要求、考试内容、时间安排等详细信息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