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翻唱等表演。然而,这些表演活动背后,却隐藏着侵犯版权的风险。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网络直播相关的版权侵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多名网络主播在斗鱼直播平台上,基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进行表演,并在直播后将相关视频储存在被告的服务器空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所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然而,被告认为直播平台并非原告所诉行为的实施主体,对涉案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提出,直播平台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并未从涉案行为直接获益,因此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明知可能侵权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
这起案件明确了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主播两类主体各自的责任范围。那么,在网络直播这种已是司空见惯的传播形式中,受众多粉丝追捧的网红主播和直播平台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直播平台在明知网红影响巨大,且未取得配乐版权的前提下,放任网红持续播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涉及版权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包括唱歌和改编权。目前,对作品的改编非常普遍,但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改编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
这起案件的判决,为网络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追求流量的同时,也要尊重版权,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网络直播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为观众带来更多优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