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简易刑事案件辩护词探讨

案件简介:这是一起已经认罪认罚的简易刑事案件,人已取保候审。我的当事人,因心中无底,决定委托我参与庭审辩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庭原打算当庭判实刑,但在听完我的辩护和庭审交流后,改为择日宣判。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即便案件再简单,有条件时仍应委托律师。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为当事人省钱,更在于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风险。

王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我作为她的辩护人,深感责任重大。王某自动投案、认罪认罚,我对此表示赞赏,并感谢公诉人的耐心听取。

对于已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如何发挥其价值?我认为,律师作为受审人最信任的法律人,在“破心中贼”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检察机关的处罚与教育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对王某进行了取保候审,这无疑是不幸中的万幸。

王某的所作所为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她应当为此付出代价。但我认为,王某的认罪认罚是发自内心的悔罪,而非仅仅口头说说。在本案中,律师应向法庭报告王某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如案件本身的轻微性、自首的条件等。

然而,本案中真正需要提醒法庭的是,王某的主观恶性微小,甚至很难判断她是否有主观故意犯罪的动机。王某的回答在办案机关“专业”的问话下,很容易成为有罪言词证据。但当我们用常识思维判断时,可以发现王某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规行为,而非犯罪。

因此,我认为王某虽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但犯罪故意轻微,这是她从轻或减轻的重要理由。此外,她还被一个逍遥法外的“冠希哥”利用为犯罪工具,这也应成为酌定从轻的理由。

我已在庭前与助理沟通,并愿意庭后退回违法所得。这是认罪认罚后的行为,因此,在量刑时,应再次酌定从轻处罚。

作为辩护人,我深知每一份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每一个当事人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每位当事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都能得到公正、专业的法律服务。

王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受王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我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多次会见过王某,并查阅了相关案卷。我对王某自动投案、认罪认罚表示赞赏,并感谢公诉人对此案的重视。

本案中,王某的所作所为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她应当为此付出代价。但我认为,王某的认罪认罚是发自内心的悔罪,而非仅仅口头说说。在本案中,律师应向法庭报告王某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如案件本身的轻微性、自首的条件等。

然而,本案中真正需要提醒法庭的是,王某的主观恶性微小,甚至很难判断她是否有主观故意犯罪的动机。王某的回答在办案机关“专业”的问话下,很容易成为有罪言词证据。但当我们用常识思维判断时,可以发现王某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规行为,而非犯罪。

因此,我认为王某虽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但犯罪故意轻微,这是她从轻或减轻的重要理由。此外,她还被一个逍遥法外的“冠希哥”利用为犯罪工具,这也应成为酌定从轻的理由。

在庭前,我已与助理沟通,并愿意庭后退回违法所得。这是认罪认罚后的行为,因此,在量刑时,应再次酌定从轻处罚。

辩护人:丁广洲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