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引热议,远洋捕捞行业拒背锅

也于12月5日发布,明确“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这是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明确部署。

此前,中央高层和国家部委已密集发声,对涉企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连用多个“不能”来表示对涉企执法的要求。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司法部、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齐聚国务院新闻办,释放加强对企业法治保障的信号。11月,公安部文件《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广受关注,被业内人士看作是对异地逐利性执法的一种回应。

针对“远洋捕捞”现象,多家官媒接连发声批判。

例如,农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远洋捕捞不为“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背锅》,指出将“远洋捕捞”用作“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代名词,是不恰当的。文章还强调,要避免“远洋捕捞”被“污名化”,相关媒体和平台应停止使用这种比喻,相关部门还应引导公众对我国远洋捕捞行业加深认识。

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指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文章强调,要依法依规予以清除,激发市场活力,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中国新闻网“三里河”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中央态度鲜明:对逐利执法说不!》提到,逐利性执法问题的产生,是执法行为与地方经济利益挂钩,导致权力运行失范。因此,要斩断逐利执法利益链条,不仅要进一步清理不合理的“潜规则”,还要对自由裁量权等进行细化,加强约束和监督。

重庆日报的评论文章《重庆瞭望|“远洋捕捞”比“钓鱼执法”更可恶》提到,“远洋捕捞”已引发中央高层高度关注。文章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远洋捕捞”的乱象,不同省份、地区之间应相互开放市场、共享资源、协同创新。

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远洋捕捞”接连被痛批,什么信号?》中提到,罚没收入增长背后的一个原因,是对营商环境和民生福祉造成巨大伤害的趋利性执法。文章强调,过度的处罚甚至“远洋捕捞”和违规罚没,对于地方而言无异于竭泽而渔,非但没有创造财富,反而给市场主体带来无法承受之重,并最终透支了各个地方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潜力。

这些官媒的批判声音,不仅反映了社会对“远洋捕捞”现象的关注和不满,也体现了对法治精神和营商环境的重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