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的重要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这项新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为安居型商品房的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新政策,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权利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其次,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满十年;第三,如因按揭贷款在该套安居型商品房上设定了抵押,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最后,不存在任何法规、规章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禁止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权利人需要补缴一定的价款。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 × 50% - 税费。这里的原市场价格是按照原购买价格的70%来计算的,而原购买价格并不包括户内装饰装修的价格。税费则包括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服务费。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程序主要包括五步: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核批准、补缴价款和变更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请后,受理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再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最后,权利人可凭此通知书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这一新政策为深圳市的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和选择空间,使他们能够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安居型商品房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市场的多样性。这不仅有助于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也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