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附录Ⅲ(2023 年版)。
海关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的《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的行为同样是不被允许的。一旦违反这些规定,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任何形式的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监制|肖振生 编辑|周羽 张莉莉 记者|孔英璘 通讯员|陈绮汐